《河海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“包干制”类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发布时间:2024-08-22浏览量:10




河海大学文件


河海校科教〔202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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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河海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“包干制”类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
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、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,推进项目经费使用“包干制”改革工作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32号)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1177号)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规和制度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《河海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“包干制”类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经校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
附件:河海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“包干制”类项目

经费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



河海大学

 2022112













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112日印发

录入:翟  婷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对:郝建霞

附件

河海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类项目经费

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、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,推进项目经费使用“包干制”改革工作,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,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32号)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1177号)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规和制度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 本办法适用于自2021年批准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明确经费使用采取“包干制”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。

第二条  “包干制”经费使用,坚持以信任为前提,充分信任科研人员,明确权责边界,加强监督管理,真正落实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。

第三条  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。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(附件1)并予以公示,承诺尊重科研规律,弘扬科学家精神,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,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;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,不得截留、挪用、侵占,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。

第四条  项目经费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,无需编制项目预算。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、材料费、测试化验加工费、燃料动力费、差旅/会议/国际合作与交流费、出版/文献/信息传播/知识产权事务费、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、学校管理费、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合规支出。

第五条  学校管理费为总经费的5%,其中1%返还学院。

第六条  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,纳入学校现行工资体系,由人事处统一管理(审批流程见附表1)。

第七条  项目委外支出计划应向科技处备案,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。

第八条  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要求,结合项目执行情况,开展经费使用的抽查工作。对于未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,存在截留、挪用、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

第九条  “包干制”严格执行中期审核制度(审核表见附表2)。其中,杰青、优青项目的中期审核由科技处统一组织;青年基金项目由各学院(学部、系)负责组织。审核结果将作为后续绩效领取的参考依据。

第十条  项目结题时,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,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,在校内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/成果报告。结余经费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项目负责人应主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,如实提供资料,自觉接受监督。

第十一条  本办法中未提及的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要求,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。

第十二条 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《河海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“包干制”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河海校科教〔202017号)同时废止。未尽事宜由科技处负责解释。













附件1

****项目类别***********项目名称*****

(例:“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《三峡水利综合规划》”)

项目负责人承诺书


本人郑重承诺:我接受国家的资助,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》等规定,及国家关于资助项目管理、项目资金管理等各项规章,在项目执行过程中:

(一)按照项目要求,未自行降低、更改目标任务或约定要求,或缩减研究(研制)内容;

(二)树立“红线”意识,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,按照任务书负责实施本项目,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,按时报送有关材料,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变动,不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、分包他人,不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;

(三)遵守科研诚信、科研伦理规范和学术道德,认真开展研究工作,对资助项目发表的论著和取得的研究成果按规定进行标注,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“挂名”,不在成果署名、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他人合法权益,并如实报告本人及团队成员发生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任何行为;

(四)尊重科研规律,弘扬科学家精神,严谨求实,追求卓越,反对浮夸浮躁、投机取巧,不人为夸大学术或技术价值,不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;

(五)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,并结合科研活动需要,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。其中绩效支出(     )万元。

如违背上述承诺,本人愿接受国家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。


项目负责人(签字):

年   月   日













附表1

河海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类项目

绩效发放审批表

项目名称


项目编号


项目负责人


所在单位


起止时间


项目类别


合同经费

万元

到款经费

万元

项目执行情况自我评价

执行情况自评:



绩效总额     万元

已发放绩效:     万元

申请发放绩效:     万元

负责人:   年    月    日

所在单位

审核意见



负责人:    年    月    日

公 章

科技处

审核意见

  1. 科室审核意见


经办人:  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 日

  1. 领导审批意见


负责人:   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 日

人事处

审核意见




负责人:   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 日

附表2

河海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类项目

中期审核表

项目名称


项目编号


项目负责人


所在单位


起止时间


项目类别


合同经费

万元

到款经费

万元

项目执行情况自我评价


执行情况自评:


















经费使用情况说明:





负责人:   年    月    日





专家评价意见

(专家数不少于五人)

* 意见中需明确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,经费使用是否合理。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专家签字:    


年    月    日   

科技处

审核备案

科室签收




经办人:  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 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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